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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保安服务业管理

发表时间:2012年4月3日 浏览量:1195

为进一步加强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日前,东莞市公安厅给全市公安机关发出通知。

近几年来,东莞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公安部、省政府加强保安服务业的有关规定和省公安厅的具体要求,在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同时,认真选拔任用了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公安干警担任公司经理。各保安服务公司辛勤经营、艰苦创业,主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东莞市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2011年后半年以来,东莞市在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脱钩”要求过程中,把保安服务公司这一新型的民间治安防范组织也列入了整顿范围,要求参与经营的干警限期脱钩。致使全市保安服务公司领导思想波动很大,管理工作放松,严重影响了全市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为此,东莞市公安厅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就有关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事宜进行了重申。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领导,把保安服务业管理列人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做好保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有关发展保安服务业的指示及公安部、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精神。要主动将保安服务公司的性质、任务、服务宗旨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报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取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扶持,确保保安服务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各保安服务公司要严格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的经营宗旨。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注意提高经济效益。保安服务公司的领导和业务骨干继续由公安机关委派或聘用,原则上不得从社会上聘用。到保安公司工作的干警,保留警籍和警衔,但不得担任公安机关的现职,其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仍在原单位领取。

三、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要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要协助解决好保安服务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保安公司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要积极引导保安公司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加强对“两个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保安服务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尽快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来源:中国保安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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