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当保安的怎么可以这样子!”王静拿着三封被打开的信对着保安室的保安员冯斌怒喊到。
冯斌是某大厦收发室的保安员,除了负责大厦的治安外, 还管理着大厦信件的收发工作。在大厦里工作的盂静由于在外地出差一直没有去取信,她的信已经在收发室待了快三个月,不知道情况的冯斌以为没有人要了,加之都是些国外来的信,这让平时事情不多的冯斌产生了好奇。
于是冯斌把三封依次拆开,发现里面不过是朋友互相问候的普通信件,便又放到了一旁。出差回来取信的王静看到信被人拆过,便询问冯斌,冯斌还半开玩笑的告诉她,里面什么也没有。听到此处,王静一下发起火来。随后便找到大厦物业负责人要求处理此事。
我国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在我国,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出于追查犯罪和维护国家安全需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可以对公民和有关单位的信函进行检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公民未经投寄人和收件人同意、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均被视为是对该授寄人和收件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的侵犯。
作为保安员应当明白自身的职责,冯斌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仍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白由权。
保安员由于工作原因,可能会接触到客户的一些隐私信息,作为保安员的职业道德,应当为客户保护个人隐私。而冯斌的行为不但没有很好的保护客户的隐私,反而有意侵犯了客户的个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情节严重,私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可以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来源:中国保安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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