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东弘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网站!

热门关键词:
东莞保安公司|
东莞保安服务|
东莞保安服务公司|
广东弘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常见问题 > 劳动合同可否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可否自动解除

发表时间:2012年9月16日 浏览量:1151

我曾经是一名保安员,由于家里有困难,我从驻点的工厂内偷拿了些钢材。很快被工厂发现,于是保卫科报了案。我被刑事拘留了几天,对于自己的行为,我感到十分的懊悔。保安公司以此为理由开除了我,对此我想不通,我已经想办法赔偿了工厂的损失。这样的解雇有道理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订立书面的 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即视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同样受法律保护。双方如果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同样要遵循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可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你虽然因侵占工厂则物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保安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筇二十五条第2、3项规定单方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并这不意味着保安公司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自动解除。保安公司心该以通知的形式告知你,当然是可以随时通知,不必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只要保安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你处,双方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来源:中国保安协会

(声明:本站有些内容整合来源于互联网或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通过邮箱与我们网站管理员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删除。邮箱地址:20884359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