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是一名保安员,由于家里有困难,我从驻点的工厂内偷拿了些钢材。很快被工厂发现,于是保卫科报了案。我被刑事拘留了几天,对于自己的行为,我感到十分的懊悔。保安公司以此为理由开除了我,对此我想不通,我已经想办法赔偿了工厂的损失。这样的解雇有道理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订立书面的 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即视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同样受法律保护。双方如果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同样要遵循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可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你虽然因侵占工厂则物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保安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筇二十五条第2、3项规定单方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并这不意味着保安公司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自动解除。保安公司心该以通知的形式告知你,当然是可以随时通知,不必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只要保安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你处,双方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来源:中国保安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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