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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价格的定价模式分析

发表时间:2011年12月23日 浏览量:1122

市场经挤的高度繁荣使得服务产品无处不在,自1984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区组建我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起,保安服务产品的形式诞生了。其经营范围也已由单一的人力防范发展为人防、技防、犬防、金融押运、保安咨询、劳务输出、特保护卫、大型活动保卫等。

保安服务实质也是一种服务产品,那么什么是服务产品呢?服务产品是指为了满足购买者需要而提供的一种活动或满足感,是企业在销售活动过程中以劳务的形式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活动使顾客得到利益和满足。保安服务产品的购买者为受保单位(或个人),芳务的形式有守护、巡逻、押运、技术防范、消防、现场救护等, 服务产品则是一种安全感。

对于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既保证公安主管部门的正确引导,又保证保安企业健康良性发展,还要保证保安企业向受保单位(或个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 就要求保安行业要园地制宜,科学合理、以长远的眼光耐保安服务费定价。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三种定价机制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基本价格制度是: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为与这一基本价格相适应,按照定价主体和形成途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规定我圉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市场调节价在市场价格机制中占主导地位。

1、市场调节价:是指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其定价主体是经营者,形成途径是通过市场竞争。企业自主定价是市场形成价格的前提,而市场对价格的最终形成起了决定性作用。

2、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或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这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政府通过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达到控制价格水平的目的,经营者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灵活地制定调整价格。政府指导价既体现了国家行政定价强制性的一面,又体现了经营者定价相对灵话性的一面。政府把最高限价、最低限价、差率和利润率作为对市场调节价的临时干预措施。

3、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属于行政定价性质。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不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

二、保安服务的特征

保安服务业与其它服务一样,具有一些服务业的共同特点:

1、不可感知性:与有形商品不同,保安服务是无形的,是一种绩技或行动,是一种安全感,而不是实物,不能像感觉有形商品那样去感觉或触摸刭服务产品。

2、不可分离性:保安服务的生产过程与受保对像的消费过程同时进行,两者在时间上不可分离。

3、差异性:指服务产品的构成成分及其质量水平经常变化,很难统一界定。保安服务业是以人防为基础,以物防,技防为辅的产业,其中保安员仍然是保安服务主要因素。由于保安员个性的存在,提供保安服务的质量检 验很难采用统一的标准。一方面,保安员自身因素的影响,即使由同一保安员所提供的服务也可能会有不同的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受保对像直接参与保安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于是受保对像本身的因素也直接影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4、不可贮存性:保安服务产品不可能贮存备售,也不能携带回家安放。速一特征要求保安服务企业必须通过制定灵话的价格策略、保安员人才储备等措施有效地解决由于“零”库存所引致的供给与需求不平衡的矛盾。

5、缺乏所有权:指在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不涉麈任何东西的所有权转移。既然服务是无形的又不可贮存,服务在交易完成后便消失了,消费者难以像实物消费那样感觉到“拥有服务”。

三,我国保安服务费定价的现状

保安服务价格是指保安服务企业向受保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偿服务的收费,其服务价格是指不出售实物,而以一定的设备、工具和劳动,为消费者或经营者提供某种安保服务所收取的费 用。

保安服务产品与消费是一种互动关系,绝大部分的保安服务企业(或公司)都意识到保安服务价格定价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保安服务的易逝性以及保安服务产出水平受自身产出能力的限制等因素,使得服务价格定价作为营销工具尤为重要。对于保安服务企业而言,价格不但意味着受保单位(或个人)必须补偿的成本。而且要传递保安服务质量,还要把受保单位(或个人)需求向能够增加利润的时间或产品系列转移,以期提高组织的长期盈利能力。

保安服务业从某种程度上说,还不能完全说是一个成熟的行业市场。对于保安服务业的服务收费标准,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与规范,全国也没有一个指导性文件来进行规范。各地耐这个问题基本采用的是由各省(市)物价局(委)出台相关保安服务收费指导性意见等,受保单位(或个人)根据自身需要,在选择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眠务标准的基础上,与保安服务企业自行协商、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一些有实力的保安企业已开始尝试分类定级的收费策略,把保安服务内容标准化、级别化、具体化、 菜单化,尤其是服务标准分类定级,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收费价格。

四,保安服务业如何选择定价机制

(一)区别选择定价机制,规范企业竞争力。

对于前述的三种定价机制,保安服务业应如何选择符合自身的定价机制呢?我们先看一看哪些行业与部门适合于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主要是指不适宜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或者尚未形成竞争的极少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对象主要有: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括关系重大的极少数产品、资源稀缺的少数产品、自然垄断经营的产品、重要的公用事业服务产品、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产品。

重要的公用事业服务产品具有两个根本性特征:—是关系国计民生、二 是具有“自然垄断性”。自然垄断性指当一种产品或一种服务的生产全部交给一索垄断企业经营后,对全社会来说总成本最低的特性,这种特性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根本原因。

安保市场是一个关乎国家安定、提供安全舫范服务的特殊领域,其市场化行为一直不高,历史上只允许公安机关经营,具备“自然垄断眭”的基本要素。在这样的背景下,实行政府指导价是整个行业所采用的通行做法。但根据 WTO谈判的结果以及出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我国保安市场将逐步向外资和社会开放,公安机关对保安行业的职能也将由“办保安”向“管保安方向转变。公安机关将主要承担保安行业的监管职责,负责保安服务企业和保 安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对保安服务企业的年度审验、对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考核等工作。这样保安服务业的“自然垄断性”逐步弱化,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最直接的理由逐渐消失。另一方面,保安服务业与国家的治安稳定密切相关的特性并没有发生改变,同时某些保安服务领域如金融押运服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等的‘自然垄断性”还在强化。

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我国对保安行业向社会地逐步开放,保安服务中大部分服务领域的自然垄断性正逐步消失,但仍有保安服务部分领域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特性。

关于保安服务价格,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用市场定价好与不好或政府指导定价好与不好的结论来执行,而应根据保安服务的具体服务领域,在满足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以现有的法律为准绳,对保安不同服务领域采取不同的定价模式:具有“重要的公用事业服务产品”典型特征的服务领域采用政府指导价,而不具有典型特征的服务领域则采用市场定价模式。

(二)选择合理的服务价格策略,增强企业竞争力。

对于采用市场定价模式的保安眼务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制定合理的保安服务价格,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分析自身企业的定价目标。

企业的定价目标是企业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它要与企业的战路目标保持一致。 基于不同的定价目标,企业所制定的价格也不同,这会影响企业利润、销告收入和市场占有率水平。

保安企业在确立定价目标时通常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保安服务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市场竞争状况,企业声誉、企业定位等,因此,在同一个保安服务企业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会有不同的选择。

2、认真研究受保对象的消费行为,准确把握受保对象的消费心理。

企业在确定了保安服务产品的定价目标后,要结合企业定位和市场定位认真研究受保对象的消费行为,准确认知受保对象的消费心理,制定出能被受保对象接受的价格。服务产品的定价既要能反映企业的产品质量,也要能符台受保对象的心理需求。保安服务企业在制定服务价格之前要深入了解受保对象各方面的情况,以使企业制定的服务价格能适应受保对象的心理,刺激服务的需求。

3、采取差别定价策略,推行分类分级定价模式。

制定切台实际的保安服务分类分级定价模式,将易于使用和操作。依据目前保安服务市场的逐步社会化与市场化,首先可以推动保安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的分类,其次可依据保安服务市场的相对独立性,把保安服务分成几个大的类;如守护服务、巡逻服务、押运服务、技防服务、中介咨询服务等,根据情况,每一大类服务又可分为分项或细项。在此基础上,根据其资质、服务操作,服务结果,以服务强度、深度,服务是否有附加匿等划分不同的等级。每一级别有不同的服务价格,提供菜单他的服务项目与服务价格选择,向受保对象公开,让其自由选择。

来源:中国保安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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