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出台,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保安服务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就目前我国国情而言,国有保安企业完全转为私营企业,从管理上、运营上、功能体现和作用发挥上,都不能贸然行事,而应该按照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
一、组建区域性保安服务集团。 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保安市场需求实际,迅速整合区域保安资源,变分散经营为集团化经营,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运作模式、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价格、统一人员调动,统一教育培训,切实将国有保安企业多年积累的各项优势加以充分发挥,形成优势品牌,强势覆盖保安服务市场。一是集团公司的组建框架。应根据国家《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包括1家母公司和若干家子公司。 母公司为实力最强、规模较大的保安公司,子公司应按照“抓大放小、求同存异、强强联合、区域联合”的原则,设置若干家专业性公司和若干家区县保安公司。二是集团公司的领导关系。 根据《条例》规定,市局现职民警不在集团公司任职,但将依据国务院、广东省政法机关保留企业管理有关规定,参照公安机关其它保留企业管理模式。总公司和子公司管理人员,可由市局选派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的退休民警或文职(工勤)人员担任。三是集团公司的收益和税费问题。辖制后,按照《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经营运作,确保利润收益进一步提高。
二、充分考虑保安押运企业的特殊性。确保金融系统安全,历来是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从现阶段我国国情来看,社会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侵害金融案件仍频繁发生,金融守押安全防范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我国保安押运服务自20世纪90年代产生以来,由于其服务对象及守护目标本身的特殊性,始终是保安服务业中风险程度的“塔尖”行业。保安押运队伍,始终是公安机关领导下的一支维护金融要害部门安全的重要武装辅警力量,其在维护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押运所需的专用枪支、防弹车辆和报警专用系统、卫星定位系统,都直接关系到金融安全。如果急于实行管办分离、市场放开,存在较大的社会风险甚至政治风险。因此,如同枪支弹药必须实行管制一样,保安押运企业不仅不应“放开”,反而应该“抓紧”,应做为特种保留企业区别于一般人力保安服务企业,继续保持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管理体制。
三、加强市场化经营运作。整合保安企业资源的目的,不是变相的垄断经营,而是规范和加强现有保安企业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能增值。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决摒弃“政企不分”、“行政庇护”等顽疾,坚定不移地走市场化经营道路。一是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叁股经营,实行股份制试点改革,切实为保安企业集团的发展注入资金和活力。二是要注重提升品牌效应。目前,国有保安企业的品牌意识仍比较淡薄。今后,不管是《条例》的施行,还是企业自身发展及市场竞争方面的需求,都要求国有保安企业通过一系列市场活动来打造个性鲜明的保安品牌,积聚这方面的无形资产。三是切实巩固和拓展市场份额。市场份额不仅是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也是行业竞争实力 的重要标志。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市场份额方面所拥有的重要优势不仅不能轻易放弃,而且还应着力巩固和拓展。为此,必须苦练内功,采取服务差异化策略,想客户所想,为客户提供与众不同、别具一格的个性化产品和良好服务,不 断满足客户日渐多样化、高端的保安服务需求,以提高客户认可度和满意率,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客户和广阔的市场,从而全面树立良好形象,建立品牌信誉,提升盈利能力。
在《条例》正式施行之际,我们应拿出更大的勇气和魄力,要有高度负责的历史使命感和时不待我的工作紧迫感,切实加快改革创新和推动发展的步伐,力争在山雨欲来的激烈市场竞争中,搏出一片新天地。
来源:中国保安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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