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抓住他,抓住他!”保安员徐勇边喊边往前跑,眼看就要 追到了。另一个队员夏斌从前面堵住了对方的去路,几个保 安员前后夹击,把人抓到了。
就在10分钟前,在仓库负责夜班保卫任务的保安员徐勇 看到有人影在墙边晃,像是要翻出墙去,这让他很快意识到有 贼。于是马上叫上另外的三名队员一起追上了去。
虽然人抓住了,可是对方就是不承认自己偷了东西,说是 自己喝醉酒走迷了路才进来的。
面对这样的狡辩,“把他的衣服扒下来不就知道偷没偷 了?”夏斌说,“不可以,搜身是非法的。”徐勇说道。
“没事,他又不是女的,而且只要搜肯定有赃货,一目了然肯定跑不了!”别的队员说道。
最后大家还是听了徐勇的话,等到附近的派出所民警前来处理。
提示:
保安员徐勇的做珐是正确的,虽然很多保安员知道不能 非法搜身,但是在现实的工作中还是有少部分人法律意识不 强,以为只要能抓到贼就行。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 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 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 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保安员不是警察,其职责仅限于协助公安机关维持社会 秩序。即便保安员当场抓到犯罪嫌疑人,亲眼看到对方榆盗 东西,也无权私自对其进行人身限制并强制搜身,而应及时向 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来处理。
《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三 条规定: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剥夺、限制公民人身 自由;(二)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 物t(三)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四)私自为他人 提供保安服务;(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六)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七)其它公安 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行为。可见,在规定中明确保安员不可以搜身。
保安员非法搜身除了在案例中遇到的情况,在超市、商场 也很容易遇到类似的事件,因为顾客携带物品出柜台而引发 警报器报警。面对这样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 的人身自由。保安员正确的做法应该让顾客自己主动交出“物 品”,如果对方认为自己无辜,双方应当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处 理。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可见, 如果保安员非法搜身,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中国保安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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