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某工厂的一名保安员,最近工厂连续发生了几起盗窃案件,于是,厂领导就要求他们对员工进行搜查,保安员可以随意对员工搜查吗?
案例分析:未经允许,随意搜查公民的身体、财物等是违法行为,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
《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是指公民没有触犯法律的时候,其人身和行动由个人支配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 侵害和干涉,任何机关团体不得对其进行拘留、逮捕和搜查。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素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退一步讲,即使工厂有失盗的情况,作为保安也无权对职工的身体和物品进行搜查。因为搜查是国 家法律规定的侦查手段,具有强制性,只有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有权行使,而且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如出示搜查证等。搜查的目的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身体、物品和住处的搜查,获取犯罪的证据。可见搜 查这种强制措施是不能对公民滥用的。所以,工厂让你们擅自搜查本单位职工是一种侵权行为,你们必须立即停止。
来源:中国保安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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